玉门舅舅给外甥打工,工伤落下残疾,获赔3
(医院荣誉冠名)
玉门市老市区青年路社区调委会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高某与贾某是亲戚关系,舅舅高某在外甥贾某的公司打工。年7月3日,高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将右臂骨折,落下残疾,期间公司只承担了医药费,并未对其进行任何赔偿。高某现在准备离开公司回老家,要求公司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公司久拖不决。年1月3日,高某找到老市区青年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予以调解。调委会在了解纠纷情况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了调解。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由于双方是亲戚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高某未进行工伤认定,公司只承担了医药费,但未对其进行其它赔偿,高某碍于情面也未提出赔偿要求。事后高某因此落下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现在高某准备离开公司回老家,希望公司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调解员为双方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公司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高某适当赔偿。
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双方表示同意调委会的建议,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但贾某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希望能分期支付赔偿金,此后,又经过多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年1月4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公司愿意给高某经济赔偿35万元,当庭支付高某5万元。剩余款项于年至年分三年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二、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纠葛。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玉门市老市区青年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调解过程中,要做到法、理、情的统一,调解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沟通的技巧和能力都显得尤为重要。调解中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才能具有公信力。针对本案纠纷双方是甥舅关系的特殊情况,制定调解方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合理合法地解决双方矛盾的同时,又能做到维护亲情,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来源:玉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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