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

中共酒泉市纪委酒泉市监委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

“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形成强力震慑,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肃州区铧尖镇小沙渠村党支部原书记沈建军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的问题。年8月,沈建军为其儿子举办婚礼时,邀请村组干部17人,收取服务对象礼金元。组织审查期间,沈建军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玉门市柳河学区原主任吕登军违规收受礼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年1月,吕登军在操办乔迁宴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元,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退还。

三、金塔县东坝镇三下村党支部书记王正违规操办乔迁宴的问题。年1月,王正在未履行报备程序的情况下,为其子操办乔迁新居宴请活动,邀请管理服务对象17人,违规收取礼金元。组织审查期间,王正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不断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压缩“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厉行勤俭节约,把宝贵的资金花在刀刃上。既要严查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奖金津贴补贴等老问题,也要坚决防止隐形变异的新问题滋生,坚定不移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深入。

中共酒泉市纪委

酒泉市监委

年4月28日

(来源: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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