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玉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
关于开展年度玉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玉市残联发〔〕5号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8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开展年玉门市辖区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以下简称“年审和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保金年审
(一)年审部门:玉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年审对象:玉门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年审时间和年审管理:年4月1日—6月30日,为用人单位申报和办理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审核认定)时间。用人单位应按《年审通告》要求,到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服务场所,审核确认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数。
对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玉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年审(审核)情况向用人单位出具“年审核定通知书”,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四)年审流程:
1、年审地点
市残联派驻专人在玉门市民中心三楼(玉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年审工作。
2、年审方式
窗口年审:单位办理年审手续时须携带:《甘肃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甘肃省残疾人保障金专用申报表》(两表均在玉门市民中心三楼玉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
用人单位须填写《甘肃省残疾人保障金专用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从业残疾人员资料及单位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年审资料
从业残疾人员(注: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本人身份证、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业残疾人员养老(用人单位按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月缴费明细(所属期限年度);三证合一证书副本;福利企业需提供相应证书。
二、残保金征收
(一)残保金征收部门
残保金由国家税务总局玉门市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残保金征缴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残保金计算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四)残保金申报
残保金一般按年缴纳,用人单位必须在申报缴纳当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填写报送《甘肃省残疾人保障金专用申报表》,申报缴纳残保金。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同时出具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原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税务部门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甘肃省残疾人保障金专用申报表》和《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征收残保金,开具缴费票证。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提供给税务部门征缴。
(五)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方式与申报缴纳税款的方式相同。可选择三种方式缴费。
1、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扣款缴费,缴费单位事先与开户银行、玉门市税务局签订《三方委托扣款协议书》,已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不再单独签订,可直接进行扣款缴费。
2、银行卡刷卡缴费,缴费单位在玉门市民中心三楼(玉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刷卡缴纳残保金。使用POS机刷卡视同现金缴纳费款,征收机关给缴费单位开具缴费凭证。
3、银行终端查询缴款,缴费单位到税务局进行申报,取得缴费通知后,到商业银行(含信用社)查询申报信息,依据查询结果,以现金或POS机刷卡方式进行缴款,由商业银行通过TIPS系统将残保金缴入国库。
税务部门征收的残保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并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残保金减免与缓征
1、残保金减免。根据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残教就发[]1号),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甘肃省人民政府规定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保金缓缴。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申请减免缓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持书面申请报告、《残保金申请减免审批表》、遭受灾害有效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向玉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残疾人联合会按有关规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更新和征缴残保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七)残保金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残保金年审及征缴服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政策问题,由玉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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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彩玲丁厚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政策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玉门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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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石国武裴兴春
玉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玉门市税务局
年3月18日来源:玉门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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