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
(医院荣誉冠名)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玉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政府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电〔〕号)要求,我市对年以来涉及“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已清理出15件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上位法已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原因已经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废止。8件规范性文件需进行重新修订,以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23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玉门市残联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年)》(玉政发〔〕号)
废止理由:已过有效期。
2、《玉门市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玉政发〔〕71号)
废止理由:已过有效期,且已不适应目前第三产业发展。
3、《关于加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玉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玉政办发〔〕62号)
废止理由:与现行政策不符。
4、《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62号)
废止理由:与现行政策不符。
5、《玉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则》(玉财发〔〕号)
废止理由:玉门市财政局已于年7月19日印发《玉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玉财发〔〕号)。
6、《玉门市畜牧节水(—年)发展规划》(玉政办发〔〕1号)
废止理由:已过有效期,计划任务已完成。
7、《玉门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玉政发〔〕4号)
废止理由:目前执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兰银发〔〕号)规定。
8、《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33号)
废止理由:《中共玉门市委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玉发〔〕8号)已于年1月19日发布实施。
9、《玉门市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玉政发〔〕59号)
废止理由:已过有效期,且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
10、《关于支持服务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49号)
废止理由:已不适应当前产业发展。
11、《玉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玉政办发〔〕10号)
废止理由:《玉门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玉政办发〔〕号)已于年12月26日发布实施。
12、《玉门市工矿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玉政发〔〕38号)
废止理由:已过有效期,且工矿企业职工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已有明确规定。
13、《玉门市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办发〔〕53号)
废止理由:已过有效期,且不符合目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14、《玉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玉政发〔〕46号)
废止理由:已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制定印发了《玉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
15、《玉门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玉政办发〔〕号)
废止理由:已过有效期,且《玉门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玉政发〔〕83号)已于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
附件2
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玉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玉政发〔〕89号)
重新修订理由:已过有效期,且与《酒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不相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玉门市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玉政发〔〕31号)
重新修订理由:已超过有效期,且不适应目前供热管理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玉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玉政办发〔〕34号)
重新修订理由:已过有效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玉门市市长金融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87号)
重新修订理由:已过有效期,正在起草新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5、《玉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玉政发〔〕43号)
重新修订理由:已过有效期,且已不适应目前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6、《玉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玉政发〔〕68号)
重新修订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55号)有新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玉政发〔〕99号)
重新修订理由:已不适应当前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玉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办发〔〕号)
重新修订理由:已过有效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来源:玉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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