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检察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战略决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作用,增强救助帮扶的针对性、及时性,将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军人军属1人,未成年人2人,及时发放救助金8.54万元,缓解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方面,充分认识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让军人军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积极开展“涉军国家司法救助”。命案被害人家属范某某,案发前主要靠丈夫的退休工资生活,其丈夫被害后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生活更加困难。经走访调查核实,申请人范某某之子正在新疆服兵役,范某某系军人军属。本院主动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及时进行引导,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审查、及时报批,决定给予救助,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并进行公开听证,后期还将跟踪回访其生活情况,努力帮助命案受害者家庭渡过生活难关、走出失去亲人的阴霾,被救助人送上锦旗表达了感激之情。
另一方面,强化责任担当,将未成年人和贫困户作为救助的重中之重,检察长亲自接访、主动办理未成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检察长在信访接待中,发现遭受侵害的两被害人均属未成年人,其家庭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正在监狱服刑,其行为对两被害人造成伤害,未给予经济赔偿,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生活造成一定困难。检察长带头办案,经审查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即快速层报省检察院审核后,决定给予两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帮助未成年人家庭摆脱当前困境,改善未成年人身心状态,不断增强司法人文关怀。
长期以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通过搭建平台、建立制度、加强配合、严格办案、广泛宣传等举措,切实推进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下一年,本院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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